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6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对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宣传报道,大力建设培育特色劳务品牌。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安徽省特色劳务品牌,在收集整理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省人社厅起草了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书面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和全省16个市人社局意见建议,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9日,《安徽省“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政策、服务和监管、附则等六章,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劳务品牌和“皖字号”劳务品牌的定义,培育建设主体;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皖字号”劳务品牌认定管理部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层级协助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应符合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二是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 3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规模达到 2万人以上;三是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四是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五是当地政府重视,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定程序。明确六个阶段的具体程序要求,包括发布通知、县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社会公示、认定授牌,并提出评审要求、评价标准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等。
(四)扶持政策。明确鼓励各地对“皖字号”劳务品牌在项目建设、技能培训、评选先进、制定标准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支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专项技能培训,鼓励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或推动建立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承办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等。
(五)服务和监管。明确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本级劳务品牌认定办法,加快建设劳务品培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皖字号”劳务品牌推荐和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皖字号”劳务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内容。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方式:0551-62663223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5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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