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2-2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24〕1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4日
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术技能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推进技工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特点及建设需要,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企业工程技术领域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名称分别为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在皖工作已满1年且在岗的省外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初次申报相应专业系列的职称评审。初次申报并经评审通过后,高技能人才又提升了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符合本标准设定的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
第六条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具备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工作任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层级职称要求的能力资格、业绩贡献及智力成果条件。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本专业一般性技术技能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2.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业绩贡献条件
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技能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不少于3名)、行业主管部门(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或本单位鉴定认可(以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函为据,下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有积极成效。
(三)智力成果条件
独立撰写1篇以上的工作笔记、工作汇报、调研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累计不少于5000字),或编制了1本(份)操作手册以及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资格条件
1.掌握工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近3年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
(二)业绩贡献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业绩贡献之一:
1.取得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技能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不少于3名)、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智力成果条件
独立撰写2篇以上的工作笔记、工作汇报、调研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累计不少于10000字),或编制了2本(项)操作手册以及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或完善本岗位技术标准、操作规程、问题诊排方法等,被本单位在实际生产建设中采用。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资格条件
1.熟练掌握工程技术领域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跟踪所从事专业科技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开展工作。能独立或参与解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3.近4年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二)业绩贡献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业绩贡献之一:
1.取得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其中至少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技能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及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或2项市(厅)级以上工法、操作法、作业书等的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三)智力成果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十三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资格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和解决本行业复杂、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熟悉国内外本专业先进生产设备的操作,具有较高的生产工艺设计水平和技术攻关的能力,在生产和技术革新方面成绩突出。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主持完成所从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取得经备案的企业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3.近5年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
(二)业绩贡献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业绩贡献之一:
1.取得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或4项市(厅)级以上工法、操作法、作业书等的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作为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集训队主教练、首席技术指导专家,其指导训练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或优胜奖,为祖国和人民争得荣誉。
(三)智力成果条件
申报人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业绩突出、在技术技能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
第十五条 具备第五、六、七、八条规定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全国技术能手(含竞赛产生),或江淮杰出工匠,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二)经我省选拔推荐并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奖牌的选手及安徽省集训队专家组长,或经我省选拔推荐并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选手及安徽省集训队专家组长。
(三)曾获得安徽省劳动模范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
第十六条 具备第五、六、七、八条规定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经备案的企业首席技师,且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二)经我省选拔推荐并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选手的安徽省集训队专家组长。
(三)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
第五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倡导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历相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高技能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贡献,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高技能人才应逐级申报职称,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资料,应在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
第十九条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实行评审或问答(现场或远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般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程序在对申报人的素质、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研判后,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已取得相应职称,因工作变动造成与现岗位对应的职称要求不一致的,可以转评。转岗从事的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相应的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转岗前后任职资格时间可合并计算。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后,在相应工程技术领域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后,从事相应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为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同时符合本标准条件相应业绩条件三项以上的(不得为同一项目),智力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幅度由所属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统一、幅度相当、总体公平”原则评议决定。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职业资格,是指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以申报人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证;本标准条件所称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技能人员类职业技能等级,以申报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证。以上证书应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予以认证,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尚未覆盖的,凭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函认证。
第二十四条 能力资格条件所指在带徒传技方面取得相关成果的要求如下:申报工程师,所带徒弟需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且取得集团公司以上技能竞赛前3名或取得集团公司以上技能类荣誉;申报高级工程师,所带徒弟需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且取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3名或取得市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所带徒弟需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且需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前3名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类荣誉。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级政府或中央各部委办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
(二)所称参与完成,是指在技能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科研课题或标准制定等完成人中发挥环节性、阶段性、部分性、辅助性但又必不可少的作用。以项目规划书、合同协议、建设方案、验收书等为证。
(三)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含团体标准)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或该标准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四)所称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
(五)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工作笔记、工作汇报、调研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案例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技术技能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年”均为周年;“市厅级”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所属部门,“国家级、省部级”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技术技能和智力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目录
附件
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目录
森林消防员、轨道列车司机、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大地测量员、地图绘制员、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机动车检测工、地勘钻探工、地勘掘进工、物探工、地质调查员、地质实验员、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水文勘测工、灌区管理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汽车维修工、沼气工、农机修理工、纺纱工、缫丝工、整经工、织布工、印花工、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陶瓷烧成工、炼钢工、铝电解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硬质合金成型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冲压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焊工、模具工、钳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锅炉运行值班员、燃气轮机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锅炉操作工、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工业废气治理工、水生产处理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筑路工、桥隧工、防水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设备点检员、电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公路养护工、潜水员、筑路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备注:目录中的职业(工种)未能全部列出,其他未列入此目录的职业(工种),依据本目录中职业(工种)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职业(工种)执行。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575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