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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标准条件试行以来,全省100多名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评审认定为专业技术人才,实现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2022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明确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健全完善了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层次。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修订了《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修订过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对原《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修订,先后征求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进行指导,并经合法性审查和办公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现《标准条件》共6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意义、技能和职称等级、适用范围和对象。

  (二)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三)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标准条件,包括各个等级需具备的能力资格条件、业绩贡献条件和智力成果条件。

  (四)第四章破格条件。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破格条件。

  (五)第五章评价方式方法。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评价重点、具体要求,以及评价的方式方法。

  (六)第六章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释义,对相关表述进一步解释说明,并明确了文件施行时间。

  (七)附件。根据职业分类特点,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职业目录。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51-62671310

  职业能力建设处 0551-62673947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51-62623630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757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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