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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湖南省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0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6号)

  二、起草背景

  (一)国家有部署。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明确提出要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

  (二)政策有依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相关职业(工种)的,在其劳务品牌属地开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现行标准上浮50%执行。

  (三)现实有需要。一方面,大量的脱贫人口、留守妇女、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劳动力需要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掌握一定技能的企业职工或待业人员需要通过职业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劳务品牌发展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岗位,以及组织化规模化劳务输出渠道。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的认定以及培训补贴标准的上浮,可以提高培训主体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要求。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是指培训劳务品牌生产、服务过程所需的主要职业(工种)或关键核心技术对应的职业(工种),能促进劳务品牌产业发展的项目。每个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对应一个职业(工种)。省级劳务品牌最多拥有3个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市级劳务品牌最多拥有2个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县级劳务品牌最多拥有1个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

  (二)认定条件。一是培训范围合规,培训项目对应的职业(工种)应符合《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四、五、六大类中出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二是培训需求较大,培训项目对应的职业(工种)的相关岗位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能持续稳定地开展相关培训;三是培训实施规范,有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模式和培训组织,积极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四是培训效果明显,学员经培训后,取证率和就业率较高。

  (三)认定程序。包括“自主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发文”四个步骤。一是劳务品牌创建地人社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州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市州人社部门依照《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考评表》的具体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考察与审核,择优向省级推荐;三是省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培训项目开展评审,择优认定;四是于人社厅官网对拟认定的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公布,自发文时间起两年内有效。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以及补贴标准上浮流程均在人社一体化平台“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模块同步操作。

  (四)项目实施。包括“办班申请+培训考核+动态调整”三个部分。培训开始前,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无需求不培训”的原则,依托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主体开展培训(包括自主培训以及委托培训),向办班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若委托其他培训主体开展培训,需与其签订《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委托协议》。培训结束后,办班地人社部门按班期开展培训考核,培训主体以及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确保学员的取证率和就业率达到一定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达到要求的,该培训班的补贴标准不予上浮。省级人社部门每两年对培训项目组织一次评审与复核,对复核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和其他认定条件,核定继续认定或取消认定,被取消认定的同时取消下一批次劳务品牌优质培训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