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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注入争议调解新动能,构建多元化解新模式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泸州市纳溪区积极整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等股室职能和人员力量成立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并入驻区社会治理中心。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资源和力量,搭建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一门通办、多方联动”服务模式,为争议调解注入新动能,推动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自2023年9月入驻以来,已接待来访人员1800余人,受理各类劳动纠纷800余件,调解成功率90.6%。

  创新多元工作格局,打好纠纷化解“组合拳”。一是重塑劳动纠纷调处新体系。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窗口人员均持有仲裁员证、劳动保障监察证、行政执法证,对劳动纠纷进行全态掌握、综合研判、分类处置。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指导,充分解析急、愁、难、盼问题,引导选择最优解决程序,有效提升维权效率、缩减了降低维权成本。打破处理劳动纠纷“职能分散、条块分隔”壁垒,真正从内部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建成劳动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机制。二是推动多元联动化解新格局。劳动纠纷调处中心与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检察官工作站和警调服务中心共同办公,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推动、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联动、多部门参与支持”的“多方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监察执法、劳动仲裁、司法确认、支持起诉等联动机制,实现从“单打独斗”到“整体联动”转变,构建“源头共治、联合化解、数智共享”的新格局。三是建设三级阵地让群众“就近办事”。推动调处组织建设,布局“建好区级阵地、建精镇街阵地、建广一线阵地”,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基本实现了“矛盾不出厂、纠纷不出区”。近三年,纳溪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调解结案率均超过85%。

  建立预防工作机制,打好纠纷化解“主动仗”。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建立青年监察员、仲裁员志愿者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重“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全面转变,广泛开展“流动仲裁庭旁听”“劳动法规大讲堂”“送法入企”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法、守法意识。同时,创新宣传模式,加强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等对接,借助各领域会议平台直接向企业家宣讲政策、法规,抓住企业主趋利避害的特性,极大提高了宣传的有效性。二是建立调解预防机制。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建立交流渠道,随时提供法律、政策支持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抓早、抓快,消灭隐患,有效推进劳动纠纷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将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三是主动热心服务。调处中心制定了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调解员工作和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群体和突发性争议报告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安排专人落实,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练好纠纷化解“基本功”。一是强化法治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养知法用法业务能手,统一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尺度、操作口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点带面建设一支高素质、钻业务、通法律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二是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联盟。吸纳区、镇街和企业、行业协会的60余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分享经验、互相提升技能,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为企业和员工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吸纳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仲裁员担任调解员,注重从法官、工会人员、律师中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融入企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五调合一”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工伤认定、信访、监察、仲裁的每个环节,形成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

  撰稿:梁利霞      审核:王平      责任编辑:刘倩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sndt/2024/10/10/4bc77e2fbab94af8bda0f32221dc746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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