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背景
《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于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现两年试行期已结束。通过试行,有效规范了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提升了经办质效,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启动对规程的修订工作尤为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管辖权限。按照《四川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省本级参保公务员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时,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地判定有争议的以事故发生地为准,在省本级参保但公司注册地在省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受理。
二是增加了网上申请的渠道。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后,申请人还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打破了申请人只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一模式。同时,还明确了网上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和非管辖范围业务转办情形的相关规定。
三是增加了终止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申请人可书面提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信息系统作终止处理。终止情形的增加,能有效解决申请人主动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时人社部门只能被动撤销且无相关依据的局面。
四是增加文书更正的情形。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申请人又重新提交伤情部位有错漏、诊断结论有变化的诊断证明的情况。为解决现实需要,《认定规程》规定在不改变原工伤认定决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正工伤认定决定书相关内容,并出具更正通知书。
五是增加文书送达的方式。参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增加了文书电子送达方式。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此举可极大压缩送达时限,提升行政效率。
同时,根据相关环节及内容的变化,对工伤认定申请表、补正文书、工伤认定(不予认定)文书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也提出信息系统改造完善的建设需求。
三、文件有效期
《认定规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3/12/26/fb7d32b5165b4b15ab532d613226b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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