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要求“打造全国叫得响的农民工输出品牌”。省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巩固拓展省内外劳务市场”,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中共四川省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推进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省委改革办将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纳入年度重大改革事项,同年11月,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农工领发〔2022〕9号),要求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但目前全国没有一个成熟的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办法,各地在培育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其培育备案程序,打造一支高水平乡村劳务经纪人队伍,亟需出台乡村劳务经纪人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从规范备案程序、加强培育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强化管理考核、强化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对乡村劳务经纪人的培育管理进行明确,解决了培养过程中人员职责不清晰、备案程序标准不统一、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
(一)规范备案程序。综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将乡村劳务经纪人界定为:主要承担收集推送用工信息、将有务工意愿的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组织或协助开展劳务输出的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专(兼)职人员。备案程序分为申请推荐、线上培训、备案公示,由常住地村(社区)推荐,申请人自行登录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平台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并在线考试,对合格者发放电子合格证并公示。
(二)创新培训方式。在省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数智管理平台上开发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训模块,依托平台开展免费线上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县乡村三级劳务体系基本内容、劳动关系、仲裁、维权等,实现劳务经纪人培训信息化、便捷化。
(三)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规范乡村劳务经纪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后续跟踪服务四类。不仅涵盖收集劳务信息、向服务区域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协助就业机构、农民工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组织招聘会、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服务等常规内容,还包括对组织转移农民工后续跟踪服务,有效将农民工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
(四)强化管理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在依规享受现有就业创业服务政策的基础上,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每年选树100名金牌劳务经纪人,并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奖励。建立乡村劳务经纪人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备案的乡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3/12/26/dc0f03df65ef4ba88bdd47786fa514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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