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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底前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在职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在职伤残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180元、二级170元、三级160元、四级150元。二是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四级30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分别增加:配偶74元、其他供养亲属55元。

  三、托底下限是多少?

  答:设置工伤待遇托底下限,不足下限的按下限补齐。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下限、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下限均为:一级伤残4386元、二级伤残4195元、三级伤残4005元、四级伤残381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限为:配偶1846元、其他供养亲属1383元。

  四、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cjdnew/202311/t20231124_6465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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