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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江西省在赣州市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给予补助,推动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赣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印发了《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赣市人社发〔2023〕14号),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了当年度保费(含政府代缴费)的参保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集体补助。村集体依法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资金。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为本地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资助捐赠,同时加强集体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管理规范,确保基金安全。村集体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实现能力等情况,按程序自主申请开展集体补助试点。目前,赣州市已有3个县25个乡镇31个村居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其中,于都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乡镇全覆盖。目前,于都县、瑞金市和信丰县完成了试点村补助对象的资金兑现,共为6341人落实集体补助。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gzdt/202311/t20231110_50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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