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市政〔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5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19]40号)要求,一并抓好落实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szgy/tfwj/201912/t20191205_622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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