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市政〔2019〕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
当前即将进入冬季,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燃气用户安全工作
冬季既是燃气用气的高峰期,又是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用户端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营安全
各地要根据冬季用气特点,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风险研判,针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燃气设备的防冻保暖情况、用气管理情况,消防器材、防静电、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急堵漏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燃气供应、使用单位的各类燃气设施、设备的防冻工作,确保正常工作。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管线、设备的巡查维护,重要地段要加大巡视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强对天然气高中压管道的巡查,认真清理拆除燃气管道上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供气管道安全。
三、加强居民用气安全管理?
各地入冬前,要继续深入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隐患排查。管道燃气企业要发动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对孤寡老人、精神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燃气用户群体的检查。通过入户安检,逐户进行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敦促用户更换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对不能保证安全用气又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气措施保障用气安全。各地实施居民用户“阀、管、灶”升级改造,要科学统筹安排,优先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小区、孤寡老人等群体实施“阀、管、灶”升级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居民燃气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冬季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能力。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每个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张贴用气安全温馨提示,督促住宅的产权人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
接本通知后,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安全督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szgy/tfwj/201912/t20191205_6227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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