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法〔2020〕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就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结合我厅实际,除投诉举报、临时转办交办事项外,必须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请承担相关行业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二、主要工作内容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清单、计划制定、更新“两库”、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环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监管职能,把除投诉举报、临时转办交办事项外的所有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相关处室(单位)要依据厅内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平衡规划好抽查时间,避免比例过高、频次过密和抽查时间集中而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要做到所有抽查事项应列尽列,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事项不能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数要占到年度抽查计划总数的10%以上。各项抽查结束时间应在12月15日之前。
(三)动态更新“两库”信息。“两库”即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若“两库”信息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化情况电子版报厅营商办。
(四)严格实施抽查检查。相关处室(单位)在抽查检查实施前,要依据年度抽查计划建立双随机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要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及时录入和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检查完成后,要协调厅营商办做好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工作。
三、相关要求
省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计划制定、任务完成、联合抽查、结果公示等。要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两个100%”硬指标(即计划完成率100%和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全面完成。请相关处室(单位)于2月21日前将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情况、2020年度抽查计划和“两库”信息变化情况报厅营商办(407室),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年度抽查检查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厅营商办,联系人:郝根根,电话:1739002650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zcfg/wjxx/202003/t20200304_687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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