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夯实城市管理工作基础,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打造“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精细化管理涉及多部门和基层组织,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见到实效。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对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动员各部门和基层组织力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出品质”的工作目标。张家口市要根据冬奥会召开时间节点,超前安排工作,以靓丽的城市面貌迎接冬奥会召开。
三、做好“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河北省“美丽街区”“精品街道”评价标准》和《方案》要求,在2019年、2020年创建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标对表、逐项查找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各地要尽快确定2021年“美丽街区”“精品街道”创建对象,注重创建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强力组织推进。2021年底前,石家庄、唐山每市完成不少于2个“美丽街区”、3条“精品街道”创建任务;保定、沧州、邢台、邯郸每市完成不少于1个“美丽街区”、3条“精品街道”创建任务;秦皇岛、衡水每市完成不少于1个“美丽街区”、2条“精品街道”创建任务;承德、张家口、廊坊、定州、辛集市完成不少于1条“精品街道”创建任务。在完成省级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创建工作任务。
四、开展市容环卫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以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要强化城市“十乱”问题管控,着力解决城区范围内私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线路乱拉等顽症痼疾,加大对占道经营、广告牌匾、临时便民市场等日常管理力度,科学管理流动摊贩,加强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电子广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年底前完成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整治任务。
五、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奖活动。我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21年是项目申报评选年。各地要结合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要求,主动培育、选拔优秀项目,积极参与省人居环境奖项目评选,打造宜居宜业城市,推动我省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六、加大“洁净城市”创建力度。要坚守洁净核心要义,按照“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推广“水洗机扫”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精细化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全面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和垃圾。引导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环卫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严禁使用超标排放车辆。要制定更加合理完善的作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激发作业人员热情,全力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小、精细化管理。要坚定信息化的核心手段,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环卫资源的高效派遣以及垃圾问题的高效处置,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街面环境,提升市容环境质量水平。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从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书面反馈我厅。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底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考评成绩。
联系人及电话:刘原野 0311-87903097
电子邮箱:hbzjt3110@163.com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zhengcewenjian/tfwj/202103/t20210308_29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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