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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10 作者: 来源:

   一、问: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共同修订了《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便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问: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

  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以下简称398号文件);

  5.参考、借鉴省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出台后制定的本省改革文件。

  三、问: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答:1.保持政策连续,突出行业特点。本次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是在原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改革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评审条件的文本结构、框架与现行条件和我省其他系列条件基本一致。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3.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人才发展服务于健康贵州建设。

  4.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让有真才实学、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四、问:本次修订《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1.健全职称制度体系,细化分类评价。改革398号文件中“医、药、护、技”共用一个评价标准的模式,结合当前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按照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药学及中药学、护理学、医学辅助、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6个专业类别分别设置评价标准。  

  2.建立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制度。由原来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按规定调入上级医疗机构的人员,须按上级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重新参加评审。

  3.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副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结构化评价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将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效用由当年有效调整为三年有效。

  4.优化专业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卫生系列在原108个评审专业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学科发展实际,调整为134个评审专业,新增了院前急救、高压氧治疗、中医治未病、病媒生物控制技术等专业。

  5.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突出品德首要条件,注重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作为申报依据。突出能力业绩贡献,破除“四唯”等倾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将398号文件中业绩成果“9选2”、学术成果“5选1”统一修改为在11项中“菜单式”业绩中,省级选取4项,市级、县级分别选取3项,乡镇级选取2项代表作参加评审。按照破除“唯帽子”的要求,将“入选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作为业绩选项删除。新增“入选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的代表作选项。提取申报人员临床工作相应数据作为评价指标。

  6.新增激励政策,稳定基层和“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对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满25年的人员,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数量要求;连续工作满25年,任副高满15年的,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对在市州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急诊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科等四个“急需紧缺”科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工作满15年的,在申报副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连续服务满25年,任副高满10年的,在申报正高时,放宽成果代表作要求。

  7.合理界定科技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398号文件中,主要完成人认定为排名前三。本次修订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按照科技奖的奖项的级别,结合各级医疗机构单位等级、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级别和申报方式(正评或破格)等,对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在降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调整。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306/t20230605_8005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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