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通告
时间:2023-03-25 作者: 来源:
市人社局关于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势,支持鼓励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技能提升,根据《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天津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85号),市人社局将面向社会征集一批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经正式运营服务并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能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可持续为各类劳动者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平台。
二、征集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互联网相关备案登记并合法运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誉良好;举办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较高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具有稳定的运维管理和客户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处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课程资源贴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符合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标准或相关培训课程规范。
(四)课程以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等方式实现,具备网络直播、在线互动、学员自选播放等教学方式,并在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多元化终端展现,清晰度达到相关要求。
(五)具备培训人员注册、身份认证、学习过程监管、学习效果测评、在线学习答疑等功能,满足培训过程监管、效果评估等需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三、征集流程
符合要求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可向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最终确定不超过20家线上平台。平台征集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
四、申报材料
符合征集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平台及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化业务相关经营许可、安全等级测评二级及以上证书等相关证照信息,以及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制度文件等材料。
(三)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证明等信息。
(四)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机制、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应用情况等信息。
(五)平台教学资源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培训流程,平台上引进的资源需要额外提供其合法使用的证明等信息。
五、有关事宜
(一)线上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责令退出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请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材料电子版同步发到电子邮箱。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徐晖
联系电话:022—23680332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47号
电子邮箱:jy-user068@tj.gov.cn
附件:1.天津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申报表
2.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要求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附件1-2.docx |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3/t20230314_613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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