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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单位做出的不再续聘决定是否合理?

时间:2023-02-04 作者: 来源:

  

  【案例分析】单位做出的不再续聘决定是否合理?

  【案情】孙某经单位推荐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核准,于2019年1月聘为专业技术二级,同月单位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二级岗聘期考核协议。在此期间,孙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2021年12月,孙某的聘期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经单位研究提出不再续聘其专业技术二级岗,单位对孙某做出的不再续聘的决定是否合理?

  【分析】单位对孙某做出的不再续聘的决定是不合理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9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应落实用人主体责任,加强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等情况。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二级岗位聘用资格,同时予以低聘或解聘:(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二)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三)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六)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七)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有严重违法党纪行为的;(八)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九)其他应当撤销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本案中,孙某不属于撤销二级岗位职责资格第(六)条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hygq/202301/5e58f2abadd8483092d50bc56d0fff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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