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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5 作者: 来源:

   一、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要摸清失业人员情况,畅通求助渠道。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加强主动联系,摸清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二要提供精准服务,加强跟踪回访。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跟踪服务,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回访。三要落实就业政策,支持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大创业政策实施力度。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四要加强情况分析,强化重点帮扶。对失业率攀升快、失业人员集中地区,要客观分析原因,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情况、问题诉求,推出必要的超常规应对举措。

   三、根据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如何开展分类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四、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二是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人。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212/t20221202_773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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