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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健全制度筑牢防线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时间:2022-12-25 作者: 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为契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芜湖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2〕300号)、《芜湖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引(试行)》(芜人社秘〔2022〕301号),聚焦制度落实,着力“四个加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建强配齐基金监督队伍,建立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部门(岗位)动态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均配备在编人员专人专岗从事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基金监督人员工作任务、目标、操作规程,有效指导基金监督人员规范履职,实现基金监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是加强分级调度。进一步夯实基金安全风险防控基础,加大基金监督结果运用,将基金监管分为三级调度(一级为工作提示单、二级为核查通知书、三级为整改通知书),对造成重大影响或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以市社保政策部门、经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基金监督部门骨干为成员,市级常设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各自在基金监管领域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基金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机制,各部门在基金监督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加强压力传导。精准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贯通发力,防止管理风险转化为廉政风险。将基金监督情况与年终人事考评挂钩,持续强化各级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工作的紧迫感。


原文链接:http://hrss.ah.gov.cn/zxzx/sxbd/874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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