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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6 作者: 来源: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云人社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的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云人社规〔2022〕1号),实现农民工与城镇企业职工无差别化参保,失业后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保障基本民生,促进乡村振兴,推进落实农民工“收入增百计划”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政策统一后,不仅增加了农民工待遇标准,还增加了待遇项目。同时,解决了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关系接续难、待遇享受不到位的问题。《通知》的出台是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缴费

  从2022年7月1日起,我省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就业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2022年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费率为0.3%,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后,由用人单位按时缴至税务部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二)统一待遇水平

  从2022年7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从申领之日起,按月发放。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2022年7月1日前未计算过待遇的参保缴费年限可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同等条件,同等标准发放相关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三、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待遇项目变化情况

  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一样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待遇,待遇项目由原来的1项(一次性生活补助)最多可增加到8项。

  政策原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3200&ClassID=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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