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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一、出台《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2022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就办通〔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不断增加劳务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办法》,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的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

      二、为什么要扩大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通过扩大“两项补贴”政策范围,激励劳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做好跟踪服务,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就业和务工收入。

      三、《办法》施行后,《意见》和《办法》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享受的对象有什么不同?资金分别从哪个渠道列支?

      《意见》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享受对象为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享受对象为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办法》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享受对象为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享受对象为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办法》施行后,《意见》和《办法》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资金分别按照哪个标准执行?

      《意见》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每人500元。《办法》中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资金标准均为每人100元。

      五、《办法》中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领取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机构向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个人、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补贴对象名单进行3-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个人和机构的银行账户。 

      六、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可拨打贵州省就业局电话咨询,电话为0851-86815471、86815971,具体申领事宜可向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206/t20220609_74676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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