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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一、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达27.3万人,就业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联合起草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及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于2022年6月13日正式印发。

      二、《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十条措施》紧贴当前形势,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方位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就业能力提升、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二十条措施》中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拓展岗位促进就业。一是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招聘“特岗教师”6000人,招募“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8000人,招聘“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招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000人。二是稳定公共岗位规模。2022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866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不少于5000人,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500人,全省高职院校完成15000人就业订单班,征集4800名毕业生应征入伍等。三是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2000人,普通专升本招录13000人,第二学士学位招录800人。

  (二)鼓励企业吸纳促进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就业。一是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升至1500元/人。二是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优化求职手续促进就业。一是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二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场地支持。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五、《二十条措施》中提出要落实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具体政策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规定: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六、接下来如何推动《二十条措施》贯彻落实?

  主要是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借助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等力量,广泛宣传《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努力让每一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中小微企业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二)强化统筹领导。明确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到重要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综合施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又要联动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形成组合拳,健全目标责任制,精准发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206/t20220614_74879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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