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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2-07-05 作者: 来源: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修订后重新发布。作为市政府文件的实施细则,《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也同步修订。

  二、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与修订前的《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9号文)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修订后的文件从何时起实施?

  答:修订后的文件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zcjd_17352_17352/20220314/t0035_1406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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