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意见公示
时间:2025-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拟鉴定李雪娇、刘潇同志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公示如下:
李雪娇,女,四川省八O三研究所,拟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刘潇,女,四川大学,拟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实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时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反映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来信请寄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邮编:610017, 受理电话:028-86111792、028-86118227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gsgg/2025/10/13/bc73bb198c4546f0b5a37338d6e994d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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