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2024年第四季度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公示
时间:2025-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经对2024年第四季度公布案件进行审核,现将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予以公布。
附件:第四季度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
附件
第四季度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
1.单位名称: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9F6UC58
单位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九团城镇纬-4-02#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乔某等11人工资20.56万元,拒绝履行。
查处情况:2024年1月12日,乔某向第一师人社局投诉在第一师9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五标段被拖欠工资。经查,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乔某等11人工资20.56万元。1月24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1号),逾期拒不改正。2月1日,一师人社局将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单位名称: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汤洪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5651H
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西路12号联东U谷福州物联网产业园6A号楼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王某等44人工资89.54万元,拒绝履行。
查处情况:2024年1月16日,王某向第一师人社局投诉在大巴扎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经查,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王某等44人工资89.54万元。1月18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3号),逾期拒不改正。2月7日,一师人社局将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责任人汤洪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3.单位名称: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周达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328876137U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1739号天山东方嘉苑住宅小区一期11栋一层8号房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吴某等10人工资20万元,拒绝履行。
查处情况:2024年1月24日,吴某向第一师人社局投诉在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消防工程及通风空调工程(A-1工科基础教学楼)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经查,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拖欠吴某等10人工资20万元。1月29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4号),逾期拒不改正。3月1日,一师人社局将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4.单位名称: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28A68N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陈村路29号安徽省轻工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科研楼501室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叶某等19人工资95.92万元,拒绝履行。
查处情况:2024年7月1日,叶某向第一师人社局投诉在维也纳酒店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经查,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拖欠叶某等19人工资95.92万元。7月4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32号),逾期拒不改正。9月12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一师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 001号),9月25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师人社监决字﹝2024﹞第001号),逾期拒不改正。10月8日,一师人社局将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5.单位名称:新疆千城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333124773L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181号11层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王某等13人工资6.22万元,拒绝履行。
查处情况:2024年7月26日,王某向第十三师人社局投诉在第十三师火箭农场祥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经查,新疆千城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某等13人工资6.22万元。9月19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十三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92号),逾期拒不改正。10月17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十三师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09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三师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92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十三师人社列告字〔2024〕第092号),11月4日,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十三师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9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三师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92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十三师人社列决字〔2024〕第092号)。
原文链接:http://rsj.xjbt.gov.cn/c/2024-12-31/8375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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