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背景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6号),从国家层面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近年来,我省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环节上还存在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法纪意识淡薄等问题,需要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我们根据四川实际,起草了《四川省职称评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计22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是制定《规范》的主要考虑和政策依据;第二条对职称评审工作定义进行了明确;第三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申报人、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第四条对申报人等7类群体进行了定义;第五条至第十四条,根据职称申报人等7类不同群体,明确了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分类列出了职称评审工作负面清单,共计40条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分别列举了7类群体违反《规范》的惩戒措施;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是《规范》文件附则条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全对象监督。《规范》涉及的对象范围既包括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具体个人,也涵盖了申报人工作单位、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综合部门等具体单位,基本实现了对职称评审工作全部参与对象的监督。二是坚持全流程管理。《规范》列举的7类群体、40条行为规范,涵盖了从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到最后结束的全部环节,基本实现了全流程风险管控。三是注重相互衔接。《规范》第五条至第十四条列举的40条行为规范,主要告知7类群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该遵守哪些行为,哪些规则不得违反,侧重于事前提醒;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分别列举了7类群体违反《规范》行为的惩戒措施,确定了具体责任主体,侧重于事后惩处和应承担的后果,形成了相互衔接的职称监管体系。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5/1/3/e70dcf8e69834ff6b311be0972f50c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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