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5-01-0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岗位开发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设立公益性岗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遵守人社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民生性特点,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三)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岗位数量、薪酬标准和工作规范要求。(四)公益性岗位相对稳定,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且实行全日制用工。(五)有具体的岗位开发方案和相应匹配的资金保障。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及机制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就业经历、技能水平、家庭、学历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为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单位双向选择。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是什么?
答:由岗位开发单位统一在“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申报公益性岗位信息,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发布。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排序规则,依次向岗位开发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开发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五、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哪些政策?
答:岗位开发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政策的,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休、事假等原因,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作为岗位补贴标准。以2024年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2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2320元的情况下,岗位开发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为2320元。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政策期满后,有哪些后续扶持政策?
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在政策期满后尽快实现再就业。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cjdnew/202501/t20250103_6823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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