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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狮: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时间:2024-12-2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泉州石狮: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困难群体集体补助试点

  

  泉州市石狮市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2024年,该市在灵秀镇港塘村率先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困难群体缴费试点,为该村45名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9000元,人均补助金额200元,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部门协作。石狮市对辖区内的村(社区)进行摸底调查,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灵秀镇港塘村为集体补助试点村。协调税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优化集体补助缴费流程,为村集体办理集体补助打通缴费通道。

  创新筹资方式。石狮市用好用活集体补助筹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村集体将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将以往给困难人群的捐赠以集体补助的缴费形式计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短期的捐赠转化为长期的制度保障,进一步补齐共富短板。

  

  石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税务部门探讨集体补助申报工作

  提高保障水平。以试点村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为例,原本缴费水平为每人每年200元或每人每年400元,且全部由石狮市财政代缴。开展村集体补助模式后,该村困难群体缴费水平提升到每人每年400元或每人每年600元,增长了50%—100%,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体个人账户积累,进而提升了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泉州、石狮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同时鼓励引导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的个人、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资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双提升,进而形成全社会参保、助保的良好氛围。

  (来源:泉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石狮市社会保险中心)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xw/jlyd/202412/t20241220_6596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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