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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对职业培训补贴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和《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6号)有效期已届满,需新的实施办法文件承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审计结束后,结合发现的问题,也需要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在广泛征求征求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办《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文件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保持现有培训补贴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加强改革创新,按照“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推进差异化的补贴政策,严格培训监管,进一步提升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组织管理、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6大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

  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定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和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二)补贴标准

  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培训合格证原则上按初级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对组织已取得该职业培训合格证或相应证书的学员开展培训,可开展高一等级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等级补贴;明确补贴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上浮政策;明确各市州可按规定制定补充职业(工种)目录、调整培训补贴标准;明确享受补贴时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同时享受补贴情形和最多享受补贴次数。

  (三)组织管理

  明确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的培训主体;明确了培训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培训要求,包括培训报名、开班申请条件、开班备案流程以及各类培训的学时、内容、方式、过程要求;明确了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组织学员考核评价的要求。

  (四)补贴资金申请

  明确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和技师培训的补贴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

  (五)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和拨付补贴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

  政策原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cjd/202411/t20241118_33503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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