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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7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调整对象、调整水平、调整办法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6月2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闽人社文〔2024〕67号),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我省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调整水平

  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3%是我省所有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比例,并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调整比例。每个退休人员的具体调整金额,需要对应调整办法、本人的情况进行计算。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因素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实际调整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平均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四、调整办法

  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按同一办法调整。

  (一)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人员按每人每月33元调整增加,体现了社会公平。

  (二)挂钩调整:由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两个部分构成,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照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按年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发给0.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元。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按照2023年12月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9%调整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部分养老金水平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这两类人群的重点关怀。

  1.高龄退休人员:对2023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2023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我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到我省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后再参与本年度调整。

  五、有关案例

  1.退休人员王女士:63周岁,缴费年限20年5个月,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

  这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0.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2500元×1.29%=32.25元,合计:33+20.5+32.25=85.75元,调整增幅为3.43%。

  2.退休人员李先生:65周岁,缴费年限30年8个月,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200元。

  这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1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200元×1.29%=54.18元,合计:33+31+32.25=118.18元,调整增幅为2.81%。

  3.退休人员陈先生:2023年满70周岁,缴费年限28年,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

  这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8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29%=41.28元,倾斜调整40元,合计:33+28+41.28+40=142.28元,调整增幅为4.45%。

  六、发放时间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4年1月起补发,2024年7月底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45万名退休人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养老保险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6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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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cjd/zcjd/bmzcwjjd/202410/t20241029_65552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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