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劳动仲裁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太原市晋源区劳动仲裁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晋源区劳动仲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精准调解、和谐仲裁”为工作重心,多措并举,从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出发,稳抓稳打,依法履职,积极化解各类劳动案件纠纷,促进了公平正义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24年前三季度晋源区仲裁共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3件(仲裁委受理案件316件,乡镇基层调解及仲裁案外等机构调解147件),案件涉及金额693.9万元,结案率为97.8%,调解率为62.9%。
一是重民心、显效率。在劳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耐心接待来访者,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所需有关材料、案件办理程序、注意事项,让来访者少跑路。受理劳动案件后,多途径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不能现场领取,采取EMS邮政专递送达、公告送达或入企现场办公等方式送达。
二是重调解、显公平。在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各个环节,时时处处调解。实施一案“四调”方式,即开庭前调解、开庭中调解、开庭后调解、结案前再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采取“交心约谈法”、“换位思考法”、“利弊对比法”等多种方法,促进案件调解成功率,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谐氛围下解决劳动争议,将“争议”调解成“满意”,使案结事了,创双赢。同时针对简易的未立案案件,开展案外调解,化解纠纷于案前。
三是重源头、显服务。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通过排查约谈问题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用工情况,通过谈话“柔性执法”的方式,督促企业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对存在用工不规范企业,发出“劳动仲裁建议书”,促企业积极整改。同时开展入企服务指导活动,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避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用人单位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把“普法”打造成争议的“防线”。
原文链接:http://rst.shanxi.gov.cn/zwyw/gzdt/jcdt/202410/t20241010_9670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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