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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1-04-13 )

时间:2021-04-15 作者: 来源: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013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1〕22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1〕22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市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16〕570号)规定,符合市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5月21日。 

  三、申报程序 

  (一)工法申报企业应当按照《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说明》(见附件1)要求,准备电子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登录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系统 (见附件3),填写并上传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事务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二)集团公司下属法人公司独立申报的,需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申报。集团公司接到下属企业申报申请后,应当对工法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工法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企业级工法,且该工法已经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超过有效期的市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事务中心 

  

  杨 菲 联系电话:64647070-8118 

  李梦晨 联系电话:64647070-1030 

  

  附件:

  1.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2.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级工法申报表 

  3.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网上申报说明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相关附件 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网上申报说明.doc 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级工法申报表.doc 2019~2020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zjw.sh.gov.cn/jsgl/20210413/b9026efe827e4939adea47098247e1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