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5 作者:佚名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共13条,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城镇企业扩大为企业,将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自治区实际,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5%,并考虑大龄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人员的特殊困难,在上述基础上又增加了3%。三是强化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407/t20240704_5215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