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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建城〔2018〕24号

  

  

  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园林局、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城管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按照2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夯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职责,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坚决避免出现责任盲区,解决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扎实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全面开展设施巡查,加强管渠清疏,强化设施维护,落实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各地自查工作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结束,并于4月1日前将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报告和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含电子版)报我厅城市建设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对部分城市开展抽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做好内涝灾害报告,各地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王 建 刘 波

  联系电话:0971-6146183/6146179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01/6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