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川人社规〔2023〕19号,以下简称《省内异地经办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和我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破解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工伤职工“垫资”“跑腿”难题,推进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省内异地经办规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备案管理、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预付金管理与费用清算、核查检查、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三类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二是规范了经办服务。优化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工伤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明确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的材料、备案有效期、备案层级、备案信息变更等内容。放宽了备案条件,因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未备案的,可申请补办备案手续。明确了省内异地就医的政策、医疗(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标准等内容。
三是完善了资金管理与费用清算。按照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对省内异地就医的预付金管理、清算时间和清算方式进行明确和细化,便于经办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基金安全。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明确了争议和违规的处理方式。
三、文件有效期
《省内异地经办规程》于2024年2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rst.sc.gov.cn/rst/jdhy/2024/1/3/8cd6a79a640145dd90877e3d3baaac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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