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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问答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此次伤残津贴如何调整?

  答: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36元,二级128元,三级121元,四级113元。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90元,六级70元。此次调整仍实行保底政策,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390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0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13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2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

  举例一:某四级伤残职工调整前伤残津贴待遇为每月2900元,调整后为2900+113=3013元,高于保低标准2825元。此次调整后待遇标准为3013元。

  举例二:某二级伤残职工调整前伤残津贴待遇为每月3070元,调整后3070+128=3198元,低于二级伤残津贴保低标准3202元。此次调整后待遇标准为3202元。

  三、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调整?

  答: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此次调整前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低于1433元的,先增加20元后(增加后超过1433元的,按1433元确定),再按前述办法调整。

  举例一: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职工配偶),调整前抚恤金待遇为每月1600元,此次调整后待遇标准为1668元(1600+68=1668)。

  举例二: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职工配偶),调整前抚恤金待遇为每月1420元,低于最低标准,先增加20元后为1440元,超过1433元,按照1433元确定。此次调整后待遇标准为1501元(1433+68=1501)。

  举例三: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他供养亲属),调整前抚恤金待遇为每月1400元,低于最低标准,先增加20元后为1420元,未超过1433元,按1420元确定。此次调整后待遇标准为1478元(1420+58=1478)。

  四、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次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杨璐瑶

  联系方式:0551-62633921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51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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