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3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考核重点内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修订,我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皖人社秘〔2015〕243号)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应进行修订完善。
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向各市人社局、社会公众、厅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送审稿)。2023年12月,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限定裁量幅度,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裁量基准》针对40个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项逐一列明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裁量基准,通过细化裁量基准,规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主要包括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内容,共涉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项40项。《裁量基准》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罚款额度划分为3个档次,确定3种违法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合理确定行政处罚形式、处罚幅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51-62663227
原文链接:https://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0512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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