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
时间:2024-02-24 作者: 来源: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通知》明确,本次评选表彰“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30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就业类先进个人50名、创业类先进个人50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100名。
其中,创业类先进个人50名,即“五类典型”:“云南省青年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10名;“云南省归国创业十佳典型”10名。
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按1:2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其余按1:1.5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5个、差额15个,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0个、差额10个,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75名、差额75名(其中就业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75名、差额25名,创业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00名、差额50名),分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50名、差额50名。
《通知》要求评选范围在云南省内,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是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开发就业岗位较多或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市场主体,创业或就业的先进典型个人,就业创业工作者、服务者等。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单位和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在奖励办法方面,《通知》明确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就业类)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原文链接: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8680&ClassID=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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