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劳动者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劳动者统计>我省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持续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我省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持续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时间:2024-02-05 作者: 来源: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新精神新要求,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新情况新问题,丰富完善了考核内容标准,健全改进了考核方式程序,强化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将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

  一是优化考核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年度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明确了考核的具体要求,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指导原则、考核内容等方面突出了对政治标准的考量,明确提出要重点学习了解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根据岗位特点,突出分类考核。事业单位行业众多,单位类型复杂,层级规模不一,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具体要求,《年度考核办法》坚持分类考核,从单位类型和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不同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出发,结合行业、岗位特点,根据需要采取绩效分析、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制定科学合理、分级分类的考核方法,进一步突出精准化和差异化,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突出正向激励。《年度考核办法》明确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根据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罚,为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同时,突出强调工作实绩的正向激励作用,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通过考核结果运用,营造比能力、比贡献、比服务的良好环境。

  四是提高优秀比例,突出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办法》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从以往的15%提高到20%,领导的优秀名额一般不得超过单位优秀名额的30%。明确规定对当年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增加优秀比例到25%;明确规定对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名额不足1名时,可由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为体现对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在驻村当地参加考核,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比例。

  五是明确特殊情况,突出可操作性。年度考核工作直接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增强《年度考核办法》的操作性,对初次就业、单位外派、病事假、受处分、涉嫌违法违纪等各类特殊人员,以及特殊情况的考核分别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对休产假的女职工、双肩挑人员的考核进行了强调。明确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在管理和专技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必须以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及时准确为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处理各类复杂特殊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rsyw/88871.html?frompage=homepag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