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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城〔202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新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大普查力度

  各市、县应采取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信息、无人机航拍、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等手段,深入偏远偏僻地区,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挖掘力度。要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以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老工矿区等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点普查对象,进行多轮大密度普查,力争做到域内历史文化遗迹不漏一处,应保尽保。

  二、按照时限,完成挂牌建档

  各地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潜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公布及挂牌工作,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已经设立的标志牌可继续使用,新制作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要严格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内容和样式,材质选择应朴素厚重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坚决杜绝标新立异、求奇求怪。鼓励采取数字化方式建立历史建筑信息档案。我厅将适时调度和检查各地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信息将采用新的表格样式(见附件2、3)进行统计,请各地认真进行填报,并于2021年2月3日前将表格电子档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高云鹏

  联系方式:0431-82752619,13504476836

  电子邮箱:472773289@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2.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统计详表

  3.吉林省历史建筑统计详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csjs/wjxx/202103/t20210301_7953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