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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管〔2019〕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日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治理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打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公平公正的市场格局。

    二、检查时间

    2019年8月至9月。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整改。

    三、检查范围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受投诉举报招标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首次招标发包前是否办理招标条件核准,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问题;

    (二)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问题;

    (三)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承接代理业务,是否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检查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资料费、专家评审费等各项费用收支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理收支;

    (四)检查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评标专家是否从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五)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中标结果等信息是否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其他法定媒介发布,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开标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六)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重点检查对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和“放管服”政策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情况反馈与总结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9年8月20日前结束)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辖区内国家及省级开发区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8月20日前,各市(州)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自查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

    (二)检查阶段(2019年9月10日前结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和各市(州)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采取听取各地自检自查情况汇报,抽取查阅有关案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结束)

    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和各地自检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管。

    六、检查分组及人员

    专项检查共分三个检查组,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和各市(州)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组成,并邀请行业内专家参与专项检查;各市(州)及所属县市和辖区内开发区由各地自行组织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工作。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深刻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受检项目,填写《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做到自查范围内的项目全覆盖。

    (三)抓好问题整改。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表

     2.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gcztb/wjxx/201908/t20190805_6021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