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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表扬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时间:2023-11-25 作者: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表扬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获奖选手

  和为参赛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琼人社发〔2023〕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于2023年9月16日至19日在天津市成功举办。海南省代表团91名选手参加69个项目的比赛,取得1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和35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为海南赢得了荣誉。为表扬先进、激发干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号)《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琼人社规〔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获奖选手和培养单位,以及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具体如下:

  一、对金、银、铜牌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5万元、3万元。对优胜奖获得者按成绩排名4-5名、6-10名和其他名次3个等次,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对获得个人项目前5名或团体双人项目前3名、三人项目前2名,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的选手,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获得个人项目6-10名或团体双人项目4-6名、三人项目3-4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奖励人民币0.5万元。已被授予过“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三、给予参赛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等级)。

  (一)对技能类项目的获奖选手,给予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有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晋升。

  (二)对获得专技类项目银牌的选手,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对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颁发。

  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等级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委人才发展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金、银、铜牌和优胜奖项目的技术指导教练团队按选手所获奖金标准(双人赛项目按选手个人奖金额标准)发放集体奖金,由选手培养单位按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颁发“优秀指导教练团队”证书。

  五、对积极组织参赛、为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六、对入围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选手培养单位省技师学院、省三亚技师学院,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入围集训补助。

  七、上述奖励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总量,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发放。

  希望受表扬奖励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竞赛成果转化,为推进“技能自贸港”建设再立新功。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1.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2.优胜奖以上选手及技术指导教练团队名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311/a042e63e34d540b6870cdbc1fadf5ab0.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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