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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市政〔2020〕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补齐行业短板,科学谋划建设项目,高起点推动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编制范围

  全省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要求独立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城市供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 10 个行业。

  二、高度重视规划作用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是落实新基建“761”工程,实施县域突破、新型城镇化、十个围绕、支边建设、中西部开发、流域整治、东北振兴及其他重点战略任务和政策的重要手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将作为国家中央内预算投资、专项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申报支持的重要依据,未纳入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三、突出行业重点工作

  规划编制要重点围绕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城市易涝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供热多热源联网和调峰热源建设、推进智慧市政等我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评估“十三五”目标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找到短板与缺口,提高规划的指向性和针对性。

  四、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各地要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熟悉地方情况的技术团队(不作资质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符合《吉林省县(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度要求》(请登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http://jst.jl.gov.cn/csjs/wjxx/下载)。

  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大安市和梅河口市将作为率先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示范城市。两市要按照《吉林省县(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7月底经专家审查后作为范例在全省推广。

  六、建立验收报备制度

  (一)规划验收。

  各地政府要在9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规划成果在上报审批前,应由省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把关。

  (二)规划备案。

  各地规划成果要在10月底前上报我厅备案。纸质版规划成果加盖政府公章,连同批复文件扫描成pdf文件格式上报。规划说明书电子版以word格式上报。规划图纸电子版以dwg格式或 ArcGIS shape 格式上报,空间坐标系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联 系 人:张洪杰 马国辉 赵晓雪

  联系方式:0431-82752606 0431-8275219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szgy/tfwj/202006/t20200609_7259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