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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红十字会关于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红十字会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12 作者: 来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红十字会

  关于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红十字会服务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3〕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19〕2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号)等有关规定,为推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红十字会服务领域应用,实现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办理红十字会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申请人可持社保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红十字会相关服务事项。

  二、适用范围。办理红十字个人会员申请、红十字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岗前培训等服务事项须提交身份证件时,可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工作要求。各市县红十字会应修订相关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支持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相关服务事项;服务窗口应放置“欢迎使用社保卡办理业务”提示牌,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社保卡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宜由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红十字会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玉彩,36682696;省红十字会胡行芝,65331824)

  

  政策文件: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308/2200c688a3874ff497994e4d4877d44b.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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