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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12 作者: 来源: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调整优化就业政策,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制定《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鼓励企业积极招用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对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政策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关于企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企业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申请时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至少3个月。

   五、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

   六、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是什么?

   本市采取依申请的方式,结合“直补快办”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定向宣传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1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项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四)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补贴,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九、各单位职责是什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划拨。

   十、名称解释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且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失业人员。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jd/202311/t20231101_329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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