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时间:2023-09-17 作者: 来源:
问:《实施意见》是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防控重大社会风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的决策部署,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我省争议案件数量呈持续高位运行、快速增长态势,给争议处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我省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确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促进我省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为“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指导思想。
问:《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自2023年7月起,持续加强协商解调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使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不断提高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问:对《实施意见》的联合发文单位是如何考虑的?
答:此次《实施意见》联合发文单位相比我省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增了省委政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家单位,主要考虑:一是增加省委政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合发文单位相对应,便于相关工作开展;二是考虑党委领导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核心,会同省委政法委联合发文,有利于基层相关部门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多元合力更好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增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考虑中小企业发展局负有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职能,可利用中小企业服务管理平台和人社部门一起解决服务中小企业抓手不够、力量不足等问题,有利于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另外,继续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发文,有利于强化和解、调解工作,建立不同类型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发文,有利于建立健全争议协商协调机制,加大服务经济主体力度,共同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共建的工作格局。
问:《实施意见》体现了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突出争议预防。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引导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解决争议,最大限度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二是强调柔性化解。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特点,着力提高协商调解工作质效。三是强化多元处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构建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体系。
问:《实施意见》涵盖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加强争议源头预防。加强源头治理是预防化解争议的治本之策,也是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的关键所在。《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主动深入基层,推动源头治理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相结合。强调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用工,完善管理制度,降低用工风险,加强争议预防。明确建立多部门争议预警研判机制,聚焦重点群体,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完善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会、企业代表等组织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正面引导和风险提示,妥善化解风险隐患。二是强化争议协商和解。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以往由于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渠道不畅通,协商成果保障不够有力等原因,导致对协商的重视程度不够。和解方面由于缺乏服务平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沟通不畅,造成和解条件缺失。对此,《实施意见》要求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培育劳资双方协商意识。同时,要求地方工会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企业代表组织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协商制度,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咨询代理服务。此外,明确了和解协议的履行和效力问题。三是发挥多元调解合力作用。调解是争议处理的重要方式,最大优势在于节约仲裁诉讼成本,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前,争议诉求多样,内容复杂,涉及大量法律法规政策,关系到劳资双方切身利益。要做好争议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配备较高素质、具备专业能力、热心群众工作、办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对加大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及各调解组织建设、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重点是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健全联动体系。国家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下沉基层。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独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解、仲裁、诉讼间的有效衔接,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格局,是为了解决当前人员、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获得各方更多支持,更好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和完善调、裁、诉衔接工作,特别对“总对总”诉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期达到调解、仲裁、诉讼的有序高效衔接。五是提升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加大多部门工作协同力度,依托12348青海法网平台开辟线上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鼓励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进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积极主动开展争议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预测预警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答:保障措施集中体现在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有条件、案件量大的地区可视情况对调解人员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兼职调解员来源渠道,建立行业性专家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以提升办案能力。此外,尽力争取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纳入平安青海建设考核,细化考评标准,以推动相关部门工作。
原文链接:http://rst.qinghai.gov.cn/pages/sy/zxgb/87820.html?frompage=homepag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