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20 作者: 来源:
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赛项保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展示交流活动工作安排,大赛期间将组织开展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以下简称群众擂台赛)活动。现就征集群众擂台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展现技能人才的风采,进一步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技术技能项目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为广大技能爱好者提供展示交流与相互学习的平台,通过亲身参与,切实感受职业技能魅力。
二、时间地点
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至9月18日(星期一),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S9展馆举行。
三、项目征集
面向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赛项保障单位,征集适合群众参与体验的项目,作为群众擂台赛参与项目。
(一)征集数量
数量不限,符合征集要求的均可推荐。
(二)征集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可操作性、群众性。
2.项目不能使用重型设备,操作中不使用明火、不接触危险品,比赛耗材少,可以提供5套左右比赛设备及相关耗材。
3.赛项操作易于非专业群众模仿学习,可以对比赛规则进行简化修改,有比较明确裁判点,如以时间、距离等判断。裁判可由赛项保障单位教工担任,参赛选手邀请赛项保障单位学生参加。
(三)征集方式
1.定向征集(即日起至8月20日)。面向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保障单位,征集适合群众技能体验参与的擂台赛项目。赛项保障单位采用“一项目一推荐”的方式,填写《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报名表》(附件1),对比赛规则和场地设备要求进行说明,向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工作部报送。
2.专家评选(8月下旬)。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技能性、群众性、趣味性、观赏性四个维度对征集项目进行评定,最终遴选出8个擂台赛候选项目。
3.项目确定(8月下旬)。经报大赛执委会审定,最终确定不超过5个擂台赛入选项目。对候选项目和入选项目的申报单位,将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入选项目申报单位配合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工作部录制项目宣传视频,制定比赛规则,提供比赛设备,确定裁判员(3人),组织本单位学生报名参赛。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赛项保障单位根据征集要求及时推荐项目,于8月20日(星期日)前,填写《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报名表》、《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著作权确认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推荐单位+项目名称”)。
(二)确保知识产权清晰。征集项目应为赛项保障单位自主推荐报送,具有独立、明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报单位同意免费授予主办方对推荐项目的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示交流、使用的权利。推荐项目相关信息提交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偿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昕瑜、姜嬴
电 话:(022)88711813
传 真:(022)88711813
指定邮箱:qgjndszwhzsjl@tj.gov.cn
附件:1.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报名表
2.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著作权确认书
2023年8月16 日
附件: | 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报名表.docx群众技能体验擂台赛征集项目著作权确认书.docx |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8/t20230818_63805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