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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3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通知,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我省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按照企业每吸纳一名人员,给予1500元标准发放。

  二、补助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补助方式: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各地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我省定期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比对,将同时符合参保条件和毕业年度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下发到各地。各地经办机构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

  四、执行期限: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五、注意事项:1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原文链接: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jd/202308/t20230809_81604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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