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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预防专家招募公告

时间:2023-08-13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上海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市工伤预防专家,建立上海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市工伤预防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及本市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者优先;

  (三)从事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格。

  二、专家职责

  市工伤预防专家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本市工伤预防政策的研究制定、宣讲培训和课题合作等;

  (二)提出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建议;

  (三)参与本市工伤预防项目的遴选与确定;

  (四)参与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五)参与本市工伤预防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工作;

  (六)其他工伤预防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三、选聘管理

  (一)市工伤预防专家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也可以自荐申请;

  (二)推(自)荐市工伤预防专家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审核;

  (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市工伤预防推(自)荐人选上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式聘用为市工伤预防专家;

  (四)市工伤预防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聘用,聘期为三年,可以续聘,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共同负责专家的日常联络和管理;

  (五)市工伤预防专家劳务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工伤预防专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或以专家身份从事超出职责范围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解聘。

  四、报名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相关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本次计划招募十名左右市工伤预防专家,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相关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市工伤预防专家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签章的《上海市工伤预防专家申请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

  纸质材料邮寄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材料扫描件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 邮编:200011

  邮箱:rsjsbzx@rsj.shanghai.gov.cn

  联系人:林呈亮 联系电话:18916876099

   下载附件 上海市工伤预防专家申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gsgg_17341/20230808/t0035_1417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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