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06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根据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等部门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高质量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发展。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结合人社部等九部门的部署要求,我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基本实现协商调解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我市的实施方案从深化专题普法宣传、加强争议风险预警、密切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深化争议多元处理、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等9个方面明确了全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重点任务。
三是细化落实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落细人社部等九部门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93项具体落实举措及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并以任务清单的形式列出,高效推进全市多层次各领域力量联动融合,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高协商调解能力,提升争议办理质效。
四是强化相关要求。坚持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加强统筹指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统计分析、深化工作督导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细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推广协商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指导帮助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实效性、权威性,不断提升协商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满足社会对更高质量争议调处服务需求和期待,努力让服务对象在每一起争议纠纷的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供稿:劳动监察处)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xinwendongtai/202307/t20230731_6366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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