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7-30 作者: 来源: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职保中原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安排,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办法,参照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相关稿件 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相关政策问答(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30726/t0035_14173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1-07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
- 2025-01-04广西发布2024年向海经...
- 2025-01-04一师:提升工伤服务...
- 2025-01-04广西“数智人社”(社保业...
- 2025-01-04“抢”人才更要留人才 看...
- 2025-01-04以创新实干书写高质量充分...
- 2025-01-04玉林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突...
- 2025-01-04为了“抢”人才 新疆使出...